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4 年 1 月 8 日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各级政府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实现了 30 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残疾学生在国家助学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
但总体上看,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
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