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 改进金融生态 _ 一、随着经济转轨的不断深入,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会不断出现变化,需要解决的风险隐患也不断出现变化 形成金融风险的基础原因很多:第一,全球经济、科技、金融发展变化很快,很多问题已不能用已有的理论和经验来应对,金融稳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第二,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不少机制尚处于非计划非市场的模糊或矛盾状态;第三实践表明,特别是通过亚洲金融风波,可以看到经济中的各种问题反映到金融上是一个镜像,危机首先反映在金融上。金融风险隐患如果不能够及时解决,很可能会逐步积累,并导致经济金融危机。由于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宁肯把问题看得重一些,透一些。只有及时加以解决,这些风险隐患才能及时消除。世界范围内都可以看到,金融业风险隐患积聚的时间越长,解决问题的难度往往越大。 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不同时期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风险隐患的特征、重点都处在不断转移的过程中。过去我们所遇到的主要的问题,今天已经不再是主要问题了过去看起来不太起眼的问题,现在开始变得很重要。例如,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们主要面临大规模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为此,在 1998 年通过财政发行 2700 亿特种国债,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不足。1999 年,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一万亿不良资产。2003 年末开始中行和建行股份制改造的试点,用现存资本进行不良资产损失类的核销。此后,运用部分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注资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从 2003 年开始的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也是国家花费一定的资源加以推动的。 为了尽力解决好不良资产的问题,在 2001 年-2002 年做了很详细的抽样调查统计,基本摸清了不良贷款历史问题的形成原因。这是在解决不良资产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方案设计前必须要做的基础性的工作。根据此次调查,在不良资产的形成中,由于计划与行政干预而造成的约占 30%,政策上要求国有银行支持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违约的约占 30%,国家安排的关、停、并、转等结构性调整约占 10%,地方干预,包括司法、执法方面对债权人保护不利的约占 10%,而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的 20%。此外,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严重以及未能实行高标准会计准则等因素都交叉存在于各个类别之中。可以看到其中有很多原因是和法律、司法和执法有重要联系的。 在改革转轨期间随着问题的不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