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大兴安岭农牧场管理局: 为指导和促进“十二五”时期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我部制定了《全国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垦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农 业 部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目录 一、成就与形势
1 (一)“十一五”发展成就
1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4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5 (一)“十二五”指导思想
5 (二)“十二五”发展目标
7 三、主要任务
9 (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9 (二)大力发展二、三产业
14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6 (四)着力改善民生
17 (五)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19 四、保障措施
20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 (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21 (三)加大投入力度
21 (四)壮大人才队伍
22 (五)强化社会管理
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结合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成就与形势 (一)“十一五”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农垦不断深化改革,大力发展经济,全力构建和谐垦区,有效化解自然灾害、市场波动、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垦区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增加主要农产品供给,增强国家粮食安全调控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带动现代农业建设;建设和保卫边疆,维护民族团结;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经济快速增长,效益显著提高 2010 年农垦实现生产总值 3381 亿元,是 2005 年的 2
49 倍,年均增长 13
4%;实现利润 144 亿元,是 20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