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护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工伤事故,加强和规范公司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使用监督和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 2015〕124 号)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检查、更换、报废等程序的管理。3 职责(1)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并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行政人事部和各使用部分共同确定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3)各使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统计和采购计划、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保存、发放、监督检查作业时佩戴情况。(4)行政人事部负责落实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及监督管理。(5)岗位员工遵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要求进行佩戴和使用。4 管理内容4.1 采购4.1.1 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根据岗位员工防护要求, 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获取、保存相关质量证明文件。4.1.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计划和采购申请审批流程,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报采购专员采购。4.2 验收4.2.1 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4.2.2 防护用品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不符合的不予验收。4.3 保管4.3.1 行政人事部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库存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使用部门负责各自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岗位员工负责妥善保管、 保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4.3.2 劳动防护用品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环境中保管。4.3.3 行政人事部库房管理人员负责每季度对仓库存放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检查并留有记录, 使用部门负责每季度对本部门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检查并留有记录; 作业人员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4.4 发放4.4.1 劳动防护用品直接发放到员工本人,岗位员工亲自检查、 领取并签字确认,严禁由他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