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余杭区中小学体育工作规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及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结合余杭区学校体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体育课教学1.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体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教育教学之中
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
2.体育课教学自开学第一周起至期末考试(含高考、中考)前一周,中间不能擅停体育课
3.教师因公因病需调整体育课的,须经学校教导处(教务处)统一调度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停课、调课
雨雪天气,体育课不得改作他用;体育教师应上好适合雨雪天的体育课
4.体育课教学应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制订各年段水平、学年(高中模块)、学期、单元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编写教案
5.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年龄和性别特点,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教学形式灵活多样;深化课程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改善教学条件,努力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
6.体育课教学组织要严密,合理安排运动强度和密度,有适宜的运动负荷
第二章课外体育活动7.寄宿制学校要保证寄宿学生每天20分钟的早锻炼活动
8.全面实施大课间活动,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后统一安排不少于2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广播体操、青春健身操、校园集体舞、太极拳、长跑、跳绳等形式多样的集体体育活动
9.全体教师要认真组织并积极参与大课间活动,保证大课间活动的有序、安全和有效
组织群众体育活动,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10.学校要安排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在下午课后组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