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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评选暂行办法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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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推动全省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规范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以下简称“示范小区”)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示范小区是指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科学管理,具有规划合理、设计新颖、功能齐全、设施配套、质量优良、环境优美和地方特色,根据本办法评定的住宅小区。第三条 示范小区评选遵循自愿、公正、公开原则,凡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竣工或在建、拟建住宅小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示范小区评选。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示范小区评选管理工作,制定示范小区评选条件,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评选认定,并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示范小区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示范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议和验收考评。第五条 市、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小区建设推荐申报、组织协调、日常监督工作,并指定内部具体科室负责相关日常工作。第六条 市、县建设、规划、房地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示范小区建设管理工作。第三章 申报评选程序第七条 示范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申报表》一式两份(表式见附件 1)。市、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规划、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建设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核查后,由市、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将签署意见的《申报表》(一份)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主管部门申报的,应同时抄报设区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 申报示范小区,除填报《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申报表》外,需同时分别不同情况报送以下相关资料: (一)拟建住宅小区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2、小区总体规划方案、设计说明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3、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效果图;4、申报示范小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规划设计特色、市场预测、实施进度计划、施工质量管理、科技成果应用和小区物业管理计划等。(二)在建住宅小区申报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2、本条第(一)项中第 2-4 资料。(三)已竣工住宅小区申报资料1、本条第(二)项资料;2、住宅小区建设过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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