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研習班 主辦單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承辦單位:國立政治大學公企中心一、課程目的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概念一般是泛指公司管理與監控的方法。公司治理的概念早在 1970 年代即已出現,直到 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這個議題才又被廣泛討論。強化公司治理機制已被公認為企業對抗危機的良方。有鑑於此,我國政府於民國 87 年起也開始向國內公開發行公司宣導公司治理之重要性,並陸續推動獨立董事、獨立監察人的制度,及制定符合國情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引導國內企業強化公司治理,進而提升國際競爭力。隨著我國證券交易法修法後正式引進「公司治理」制度,獨立董事之聘任與審計委員會之成立遂成為國內當前企業的重大議題。「公司治理」的目的並非只為防止企業舞弊,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企業結構與決策機制,以達成企業永續經營的目標。此外,健全公司治理可以強化投資者對公司經營的信心,協助企業獲得投資者持續的認同與資金。「公司治理」近年來受到國際間的重視,同時也成為企業進一步發展的必修課題。我國財政部則針對保險業者,於民國92 年制訂通過「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然而近年來國內保險公司之偶有傳出經營不善,公司治理出現瑕疵之現象;因此,如何配合保險業之特殊性,提出更符合保險產業之公司治理模式是當前極為重要的議題之一。董事會的健全結構與運作模式是「公司治理」的主要環節,影響企業的決策品質與監督機制。先進國家中的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之功能與責任,係落實「公司治理」的核心機制,同時根據公司法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的規定,投資人皆可對董事、監察人求償。在投資人愈來愈重視自身的權益下,賠償金額往往達上億元,更讓獨立董監事暴露在高風險的危機下。因此本訓練課程將提供國內保險公司專屬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持續進修實務課程;同時並加強講師與學員之上課互動,分享理論與實務經驗。務使學員提昇其執行職務等最新公司治理概念之了解,並符合政府對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持續進修之要求,以確保保險業之公司治理。本訓練課程從外部法治環境、永續經營的角度及考量保險業之特色深入探討「公司治理」相關議題。企業經營必須創新突破並承受風險,而企業負責人與董事會皆需運用其判斷能力,擬定或改善經營決策;保險業者亦然。深信透過此次教育訓練課程,必能融合國內保險業相關產官學界之思維激盪與意見交流,為我國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