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 4 月 26 日讯(记者 王丹丹) 深圳新闻网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获悉,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将于 2013 年 5 月1 日起正式施行。记者注意到,该《办法》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实行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意味着行政强拆将成历史。另外,《办法》对全市实施房屋征收的六种情形和具体补偿方案做出了详细规定。行政强拆将成历史被征收人生活困难可获补贴《办法》规定,今后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办法》规定,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所规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按期腾空、交付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根据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周转用房或者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另外,如果被征收人属于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的,除依法给予征收补偿外,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但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确定的补偿金额的 5%。六类情形可征收房屋该《办法》对全市实施房屋征收的六种情形和具体补偿方案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办法》,全市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编制本区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草案并报送市房屋征收部门,未列入全市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或者全市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的,不得实施房屋征收。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和城市更新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三种补偿方式可供选择两种被征收人可进行产权调换根据《办法》,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三个方面: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城市更新需要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城市更新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在城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