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 安 县 界 首 乡 人 民 政 府文 件淳界政[2008] 58 号关于规范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工作的意见各有关村村委会: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工作,保证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工作顺利实施,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加快推动我乡村庄整治“整乡推进”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宣传指导,保证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项目公开实施
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在于拓展村庄建设空间,优化村庄布局结构,美化村庄环境,有效推动村庄建设规划的科学顺利实施
鉴于目前财力所限,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工作必须依照县、乡的总体规划,在示范村、示范培育村和各千汾沿线可视村中先行实施
已经列入 2008 年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计划的村庄,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县、乡的有关政策,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动员和组织群众自觉开展这项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实施,申报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的农户姓名、房屋结构和面积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七天以上,待取得一致性意见后报县“十百”办和乡人民政府备案
二、严格掌握政策,保证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项目公平实施
根据淳村整建办[2006]6 号文件精神和我乡实际,示范村、示范培育村拆危拆旧项目实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占地面积进行补助
标准为砖混结构70 元/ m2;砖木结构 65 元/ m2;泥木结构 60 元/ m2 ;附房(完整砖木及泥木结构 35 元/ m2、板棚 20 元/ m2 、牛栏 15 元/ m2 、墙体不完整附房10 元/ m2 );晒坦 20 元/ m2
拆危拆旧补助的范围为:第一、影响村庄建设规划实施的旧房;第二、对人身安全有严重威胁的破旧危房;第三、被集体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晒坦
房屋面积的测量以国土部门采用的测量方式为准,并与县国土资源局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可的面积一致
其中危房、无人居住的空心房、妨碍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