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有幸聆听了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吴小华律师的题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的主题演讲。他以生动形象的案例告诫我们应依法处理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以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利。他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在各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应如何界定,这让我们认识到,发生在学校中的各类学生伤害事故,如果不加以分析就认为学校必须承担责任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合法的,这对学校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有莫大的帮助。此外,吴律师还结合教育实践中的案例,告诫教师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学校的教育基点是学生的生命,学生的健康。天底下还有什么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天底下还有什么比健康更重要的财富?没有!我们应当明确:学生接受学校教育仅仅是其生命的一部分,而不是生命的全部,“生命第一”永远是学校管理追求的目标,“健康第一”永远是学校教育遵循的原则,我们要象呵护自己子女的生命一样对待学生的管理。再次,中小学的教育背景是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现在的学生家长已经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绝不容许自己的子女在学校受到这样那样的委屈,一旦发现自己子女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在学校受到伤害,他们就会毫不含糊地把学校、教师推上被告席。不是现在的家长不好对付,也不是现在的学生不好管教,而是社会文明的进步所使然的。教师从自身的角度考虑,要做以下的努力:1、更新教育观。一是确立学生发展至上的观点。学校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教师的天职是为学生的发展服务,一切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过错行为都是有碍于学生发展的, 所以都是失职的行为,都是有悖于师德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二是建立一种平等师生关系。平等的本质是什么?平等的本质就是当你以某种态度和行为方式对待别人时,也允许别人以同样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对待自己。 2、学法知法懂法。许多在教育教学中引发的过错行为几乎都可归咎于我们的教师不知法懂法。如随便罚学生停课或限制学生上课(严重妨碍其他同学学习者除外),随便藏匿、拆封学生信件,随便将考试分数公开排名次,随便用言语侮辱学生,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课堂里随便将学生看与所教学科无关的其他书籍或摆弄的其他物品没收,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等,所有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因而都是有可能被推上被告席的行为。所以,每一个教师都应认真补上学法知法懂法这一课,真正做到依法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