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范文)【精品范文】刑事上诉状(范文) ====================================================================== 刑 事 上 诉 状(范文) (大理)马培杰律师 上诉人:赵 XX,男,汉族,1979 年 9 月 26 日生,四川省南充市人,身份证号51292119790926XXX,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桥龙乡正龙街 XX 号,现在押。 上诉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大理市人民法院于 2010 年 9 月 15 日作出的“(2010)大刑初字第 301 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如下: 一、对于该判决书判定上诉人赵 XX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上诉人不持异议。 二、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 XX 系初犯,没有前科。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且上诉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纯属偶然的意外。 2、上诉人赵 XX 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归案笔录显示,赵 XX 归案前,接到公安交警部门的电话后,两次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3、上诉人赵 XX 归案后主动要求对本案受害人的家属作出赔偿,愿意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虽然上诉人赵 XX 处于被羁押状态,但在上诉人家属及肇事车主的努力下,已经对事故中的死者彭素丹及 16 名伤者中的 15 名伤者先行进行了民事赔付,仅有伤者尹 XX 因锁骨骨折需在 4 个月复查期之后主张赔偿而尚未进行民事赔付。 4、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 XX 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大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大公、交二认字(2010)第1026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殷 XX 所驾驶云 L16118 大型卧铺客车发生事故时的速度为 77KM,h,在限速为 40 KM,h 的事故发生路段而言,超速达到 92.50%,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正是由于云 L16118 大型卧铺客车驾驶员殷 XX 的严重超速行为遇到被告人赵 XX 的实线超车行为,才导致了致人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 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 XX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档考虑量刑。 2、结合本案事实及根据上诉人赵 XX 的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赵 XX适用缓刑。 (1)上诉人赵 XX 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