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 号)精神,深化我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内容 (一)改革目标
到 2017 年,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
到2020 年,城市管理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执法体制全面理顺,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健全完善,管理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改革内容
优化机构设置
各市、县全面推行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具备条件的纳入政府机构序列
目前实行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体制且运转良好的,保持现有体制不变
将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职责归并到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调整部门职责
各市、县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职能,以及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职责,整合到城市管理部门,并由该部门行使上述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全面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统一交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
2016 年年底前,各市、县调整、公布相关部门权责清单
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市、县,可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理顺层级权责
科学界定市与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分工,设区市城市管理部门以指导、监督、考核为主,同时承担重要设施的养护管理和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其他设施养护管理和行政执法;赋予街道(乡镇)相关城市管理职能,可由市辖区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其业务工作接受派出部门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街道(乡镇)为主,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