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优化研究与建议我国自 20 世纪 90 年代发布实施 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来,根据土壤环境管理需求,又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特别是针对农用地环境保护和场地环境管理发布了十余项重要标准。这些标准紧密围绕我国土壤环境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迫切的管理需求而制定,事关人体健康与农产品安全,为解决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和由此带来的部分社会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为上海世博会而制定的 HJ 350-2007《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 ,为特殊农用地制定的 HJ 333-2006《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以及为工业场地搬迁后土地再利用而制定的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等。这些标准部分填补了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不足,但也反映出现阶段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依然不足,在土壤环境管理的某些环节上仍存在较为被动的现象。目前,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环境管理要求迫切,支撑土壤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也亟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为此,该研究系统梳理了我国现行的一系列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分析国外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结合我国土壤环境特点和管理需求,提出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优化建议,以期为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完善和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1 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现状1. 1 国外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及标准现状一些发达国家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经验可以为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优化提供参考。各国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各具特点。美国的土壤环境管理也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1978年爆发的拉夫运河(Love Canal)事件,使得美国各界越来越关注受污染的土壤,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相继颁布。1980 年 12 月,美国政府颁布《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CE R CLA)〔又称《超级基金法案》(Superfund)〕,用于清理泄露的化学物质和有毒垃圾;1983 年,美国国家科学院(NAS)出版红皮书——《联邦政府的风险评价:管理程序》;1986 年 10 月,美国政府颁布《超级基金修正案与再授权法》( SA R A)。与此同时,US EPA(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依法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风险评价的技术性文件、准则或指南,包括《石油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