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曲二矿应急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应急管理机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健全体制、完善体制、夯实基础、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工作管理日常领导机构总 指 挥:矿长、矿党委书记副总指挥:矿总工程师、副矿长、华晋救护中队负责人成 员:副总工程师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二、应急救援领导职责分工沙曲二号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挥顺序按下列排序顺延
1、总指挥(矿长)负责沙曲二号矿井所属各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各保障系统的全面指挥与调遣工作,负责各副总指挥之间的组织指挥协调综合部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2、副总指挥(党委书记)负责沙曲二号矿井所属各单位在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的协1调工作,整个应急反应行动中协调工作;负责党群部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3、副总指挥(总工程师):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安全技术指导、咨询、参谋等工作,并负责生产技术科、通风科、防突科、地测科等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4、副总指挥(安监处处长):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安全监管,并负责安监处、华晋救护中队等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5、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生产系统、调度系统、综合部人事科等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6、副总指挥(机电副矿长):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机电设备、物质供应调配、供电保障等工作,并负责机电系统单位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7、副总指挥(纪委书记):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现场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维护秩序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保卫系统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8、副总指挥(工会主席):协助总指挥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职工家属稳定情绪、安抚、信访接待、困难救济等工作,并负责工会系统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9、副总指挥(经营副矿长):负责在应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