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酒后驾驶处罚新规定来源:匿名 发表时间: 2011 年 04 月 27 日 关键词: 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阅读次数: 22224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15 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与之相比,修正案草案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增加了 5 年内禁驾的处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 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上述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正案草案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 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根据修正案草案,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 10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意味着,一次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将永远失去从事这一工作的机会。酒后驾车肇事终生禁驾而酒后驾车肇事则可能将面临终生禁驾。修正案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能重新取得驾照。同时,修正案草案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提高至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 1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下改为 6 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10 日拘留和 2000 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 15 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 元提高至 5000 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拳罚“酒”醉驾1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 年禁驾。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 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酒驾1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2 酒驾罚款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暂扣驾驶证 6 个月;再次酒驾拘留 10 日和罚 2000 元,吊销驾驶证。3 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 15 日,罚款 5000 元,吊销驾驶证且 5 年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