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养老机构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9353—2012?)(2012-12-31 发布,2013-05-01 实施)■4J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民政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民政局、清华大学、北京市石景山社会福利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素英、冯晓丽、彭嘉琳、陈言楷、宋国建、李声才、裴晓梅、张晓峰、崔炜。养老机构基本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和服务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养老机构的运行和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的社区日间照料或托老服务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0001.9—2008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9 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15565.2—2008 图形符号术语第 2 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养老机构?seniorcareorganization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3.2 相关第三方 relevantparty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4 基本要求4.1 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的资质。4.2?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4.3?养老机构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 GB/T50340—2003 相关要求。4.4?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养老服务的需要。5 人员要求5.1?机构管理者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不得用于商业用途5.2?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5.3?养老护理员应持有与岗位要求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5.4?宜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6 管理要求6.1?应制定老年人服务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内容。6.2?应制定各类人员的聘用、培训和管理制度,建立各类人员职业健康制度、岗位资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