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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第二稿)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前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 2010〕6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2009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结合广东实际,参考兄弟省市近年集中采购结果,并通过综合评价、议价等程序,使药品虚高价格进一步降至合理价位;通过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目录附件 1:附件 2:第一章总则一、定义(一) 全省药品集中采购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经过综合评价和议价等程序后,产生挂网品种,全省医疗机构和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的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开展挂网品种采购活动,实现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二) 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 :指为全省医疗机构医药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系统,主要包括药品综合评价议价系统、药品网上采购系统、政府监管系统等
网址(三) 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指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 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指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为各方提供相关服务的工作机构,本次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仅指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五) 采购人 :指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广东省医疗机构
(六) 生产商: 指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报名和报价,委托药品经营企业向采购人配送药品的生产企业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代理商视同生产商
(七) 经销商 :指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