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WS--08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 准 文 号 :字 ( )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核准同意按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类别:名称:选址:床位 ( 牙椅) :服务对象 : 诊疗科目: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其他: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 年月日止
批准机关: (章)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件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盖章)组建负责人(盖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 1991)第 6 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 附表 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 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 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 4
6、附表 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附表 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 附表 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 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 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 附表 5-4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12、附表 5-4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