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汇编)第一部分总则1、正式员工薪资构成与考核原则凡本公司正式员工 (本处正式员工, 系指通过公司和所在部门考察试用和培训试用, 拟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中包括应签但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薪资待遇包括以下组成部分:1.1 职级工资:见《员工职级工资表》。职级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两者各占50%,其中“基本工资”部分只与当月出勤情况挂钩,“考核工资”部分则与当月部门考核挂钩。1.2 工龄工资: 与员工在 本企业 工作年限挂钩, 一律从本公司注册成立的法定时间— 2002 年起计算,详见本文第二部分——2.2 《工龄工资调整实施方案》(2007 年 3 月颁)。1.3 全勤奖: 30 元/ 月,每月分上半月、下半月2 期考核,原则上当期内缺勤半天及以上不享受当期全勤奖,各部门可在此框架内自行制定实施细则。1.4 学历与职称津贴: 大专以上学历、 未担任中层副职以上管理职务者享受此项津贴。详见本文第二部分——2.3 《学历与职称津贴标准》( 2007 年 7 月颁)。本部分同时包括公司聘请非全日制有关兼职人员的津贴标准, 也可参照作为经公司同意安排之临时实习人员(不建立正式劳动合同用工关系)等情形的生活费津贴标准。1.5 特殊情形下, 对公司特别引进的人才, 除以上的薪资组成部分外,还可附加“总裁特别津贴” 。该项津贴由副总裁以上高管提议,须经总裁室全体会议讨论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2、试用期员工待遇标准与考核原则各部门新进员工之试用期(包括为期2 周的试用考察期和为期1-6 个月的试用培训期)待遇按以下原则由各部门自行制定:2.1 参照公司职级工资标准与考核办法自行制定试用期待遇与考核办法(应包括新进公司员工试用和其它部门调入试用两种情况),报公司批准并转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编入《岗位标准汇编》文件中)。2.2 不享受“工龄工资”和“全勤奖”,但从公司内其它部门调入新部门试用培训、此前已通过进厂试用的情形除外。2.3 直接执行《学历与职称津贴标准》 ,但按实际出勤时间考核。第二部分共性部分构成及考核1、职级工资1.1 公司全体员工职级与工资额在下页 “表 1:员工职级工资表”范围内确定,原则上 Y一三 0、Z 一三 0、G120共 80 个职级包含了本公司所有干部员工的职级确定, 但公司在有必要时可适时调整各职级所对应的工资额(普调)。1.2 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