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超费用的补充协议甲方乙方:一、序言商超条码费和转场费是时下各型超市必然收取的一种前台费用,是商品在商超渠道正常上市流通的通行证,是实际商业惯例中无法逾越的障碍。任何产品只有承担并支付了诸如“进场条码费”才有在商超陈列销售的资格,因此条码费就如同“产品身份证”一样重要。加强对条码费的监督管理, 既是确保产品持续稳健销售的保证,也是厂商互惠,合作双赢的基础。为此,双方本着遵循市场游戏规则,坚持诚信和民商意思自治的法制精神,就有关产品进场条码费的承担、管理使用及合同终止的处理等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二、截止《协议》签订日,由甲方承担支付条码费用,乙方负责供货和管理的产品是:序号商超名称条码费产品明细备注本《协议》签订后,继续新增的条码费产品,由双方在每年年终时进行核对和书面确认,该确认资料按年度编排序列号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条码费的日常监管维护为明确超市经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超市条码费的监管维护:(1)乙方独立完成超市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甲方不直接涉及与超市有关的业务、资金往来;(2)乙方有义务确保所有支付条码费的产品在该商超长期保持正常的动销, 若属乙方原因导致进场产品被锁码,乙方须负责在被锁码后日内无条件解码恢复正常销售,逾期不予恢复的,则应按重新进场的市场价向甲方承担支付“条码费及其相关费用”,若因此造成停止销售损失的,还须按该产品被锁码前个月的正常销量承担损失赔偿;(3) 若是因终端动销缓慢而造成商超方面“销量排序末尾锁码”,则乙方负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预警的告知义务,商讨应对措施,否则同样应承担维护不力责任;(4) 若甲方个别单品短期产能不足、供应短缺, 乙方应及时利用客情关系应对和调整, 保障商超渠道的优先供给。 若确实因甲方产能或者运输中转过程中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缺货而导致锁码等情形,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予以恢复。四、关于合作关系终止后,配合转场的约定基于商超产品销售是以销量排序指标考核和以供应商建立客户档案管理的特性; 而产品销售合作关系终止则可能持续时间较长,若不及时配合转场势必影响产品正常销量,甚至人为造成供应断裂、 锁码等严重后果。因此,无论出现任何情况下的合作关系终止,双方都必须无条件地优先配合产品转场,其中:(一)因乙方经营不善、 转行或者与商超客情关系恶化等因素导致产品销售终止的, 须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