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渔业部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通知与市烟草工作大会讲话词汇编市渔业部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通知年海洋伏季休渔从 6 月 1 日起实行,为切实做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休渔政策有效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我国保护和恢复海洋渔业资源、实施渔业可持续进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重要举措。今年,农业部对伏季休渔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和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我市刺网作业渔船所占比重较大,休渔渔船数量多,今年面临的形势很严峻,管理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伏季休渔政策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仔细分析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休渔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目标,突出管理重点,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伏季休渔任务。二、严格执行伏季休渔政策,仔细遵守有关规定根据农业部《关于将黄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通告》,今年我市渔船休渔执行以下规定:(一)北纬 35 度以北的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 6 月 1 日 12 时至 9 月 1日 12 时。除钓具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二)毛虾禁渔期为 6 月 1 日 12 时至 8 月 16 日 12 时。(三)省禁渔区线内的海域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 6 月 1日 12 时至 8 月 20 日 12 时。第 1 页 共 23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五)在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 9月 1 日 12 时至 10 月 31 日 12 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 8 月 20 日 12 时至 10 月 31 日 12 时。(六)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七)允许耙刺渔具在滩涂养殖区域范围内从事挖蛤蜊专项生产作业,禁止该类渔具从事挖蛤蜊以外的作业。所有休渔渔船必须严格遵守伏季休渔的有关规定,按时进港休渔,休渔期间不准出海生产。三、密切协作,明确责任,加强休渔期监管渔业、公安边防、工商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仔细做好休渔期间海上、港岸及市场监管工作。要建立有效监管措施,确定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