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促进北京市(以下简称本市)建筑业的科技进步和节能环保工作的发展,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及管理水平的提高,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以下简称长城杯)分为两个奖项:一是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结构长城杯);二是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建筑长城杯)
两个奖项各设金奖、银奖两档,长城杯金奖为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本市开展和评审长城杯活动,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指导下的行业活动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质协)负责组织长城杯活动的开展,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现场咨询服务、指导、培训和观摩交流,并负责组织长城杯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长城杯的评审工作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长城杯评审表彰周期为两年,即每年度评审一次,每两年表彰一次
获奖数额根据每年度申报及检查情况确定,其中长城杯金奖的数量控制在获奖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推广应用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所创新的工程,优先评为长城杯金奖
1第七条长城杯只授予市建质协的会员单位,由会员单位自愿申报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获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或超过1000万元
第八条获奖工程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未因质量问题有过投诉、举报;在市住建委安全质量状况测评的排名,应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范围
第九条涉密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创建长城杯的,按照保密法的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