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检查参考手册类别检查要素建立健全内容主要检查内容责任落实1
党委的责任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
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
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
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力度
每年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召开会议进行总体部署;2
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3
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情况;4
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行政领导班子的责任行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
指导督促校内行政职能部门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探索对学术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
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2
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3
对学术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
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5个亲自)
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
5个亲自落实情况;2
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每年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情况汇报;3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纪委的责任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主动争取学校党委、行政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纪委全会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