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规范汉字
什么是不规范字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过的传承字
现行规范标准是——(1)指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那些不需要整理简化的传承字(习惯称“一简字”),从 1956 年就开始使用的,后又经过几次整理简化,应以 1986 年 10 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2)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 1955 年 12 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淘汰的异体字当时为1055 个,如“并发症”中的“併”字、“耻骨”中的“恥”字、“泪腺”中的“涙”字“脉搏”中的“脈”字、“天麻”中的“蔴”字、“吸烟”中的“煙”字等
但用作姓氏的可以不加改变,像“邱”姓可以不改为“丘”
还需注意以后的 3 次改动:1956 年恢复“阪”、“挫”2 字为规范字;1986 年《简化字总表》收进的“诉”、“晔”等11 个类推简化字为规范字;1988 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骼”、“薰”、“黏”、“愣”等 15 个字为规范字,也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
据此,“骨骼”不能再写成“骨胳”,“黏膜”不应再写成“粘膜”
);(3)字形以 1988 年 3 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4)更改的县以上地名生僻字以 1955 年至 1964 年国务院分九次公布的为准(是 1955~1964 年国务院分批公布更改的县以上地名生僻字 37 个
如黑龙江省的“瑗珲县”应为“爱辉县”,陕西省的“醴泉县”应为“礼泉县”等);(5)更改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以 1977 年 7 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为准(淘汰的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
如“呎”、“浬”、“ ”等)
(注:我们使用汉字时,可以以现行的《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为准)不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