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北京市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生产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网公司生产环节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生产验收管理,进一步明确输变电工程生产验收管理工作流程和职责,以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零缺陷投入电网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闭环式管理和责任逐级落实的指导思想制定,突出运行管理单位是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的主体,同时也是生产验收的责任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验收是指为确保输变电工程投产后正常运行所开展的各项验收工作,包括参加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建设各阶段的质量监督及投产前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电力公司所属35kV及以上输变电基(改、扩)建工程的生产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生产验收应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实施、职能部门业务指导的原则进行
生产技术部为投运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运行管理单位为具体实施单位
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范围内的生产验收工作
1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职责(一)负责生产验收相关规范、标准、制度的制定;组织和安排生产运行单位开展投运验收工作,监督检查运行管理单位生产验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二)协调运行管理单位和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参加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审查,参加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和监造验收、监督施工关键工序,参加工程建设的投产验收和移交生产工作
(三)负责一次设备及运行管理验收的专业指导
(四)负责协调职能管理部门就运行单位上报的投运验收报告内容进行分析、审核,并研究确定是否具备投运条件
(五)负责对运行管理单位提交的投运申请进行批复及投运批准书的会签审核工作
(六)协调投运验收中遇到影响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七条其它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做好生产验收管理工作
第八条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职责(一)参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