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学生量化管理细则一、品德修养(一)组织活动1、本学年担任学生干部经历:校级:主席 15 分,副主席 14 分,部长 13,副部长 12,委员 10 社团会长 12 分,副会长 10 分,部长 8 分,副部长 6 分,委员 4 分院(系)级团总支副书记 15 分,学生会主席 15 分,副主席 14 分,部长 13 分,副部 12 分,委员干事 10 分班级团支书、班长 10 分 副班长 8 分 其他班委 6 分说明:1
兼职的学生干部加分不重复,按其最高分原则
2、各类群众活动中担任主要策划者或组织者加 5 分
3、组织或参加班内有创意、有意义活动者加 3 分
4、凡在班级建设和上述活动中表现较差的学生,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的学生干部加扣 5 分
5、参与校级各种先进集体答辩:优秀辨手加 6 分,辩手每人加 4 分,准备材料者加 3 分,若二者同时兼顾者加 4 分
各届新生小导师加 4 分
说明:以上由组织委员负责统计,上报量化管理委员会
(二)纪检1、参加赌博、打架斗殴、看黄色录像(书刊)、吸烟、酗酒者,扣 10 分/人
2、不文明恋爱者,不按规定时间休息、夜不归宿者扣 8 分
3、非法经商、坑害同学者,没收推销物品,每人扣 5 分
4、损坏公物、乱接电器、打人、骂人、危害社会治安和其他违纪行为及未受处分者除按规定赔偿有关损失外,视情节扣分
5、受校通报者扣 6 分/人,受院通报者扣 4 分/人
受校纪律处分者扣 6 分/人,受院级处分者扣 4 分/人
6、有偷盗及其他违法行为者扣 10 分/人
7、迟到一次扣 1 分,旷课一次扣 2 分,请假不经批准者视旷课处理
8、迟到累计 5 次/学期、旷课累计 3 次/学期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奖学金资格
说明:凡违纪行为,有副班长负责做好记录,各舍寝室长、班长都有义务上报量化管理委员会,知情不报或虚报者扣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