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人民代表大会经济权力研究姓名:李慧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单飞跃20070420人民代表大会经济权力研究摘要人民代表大会经济权力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公共经济决策、宏观经济调控、政府经济行为监督等方面的权力
其本质是公民依据法律规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行使公民权的代表机构,对非私人领域的事务即涉及公共决策领域的事务所享有的权利
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经济权力与政府经济权力是本质与涵义存在差别的权力形态
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经济权力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一是公民参与公共决策是行使公民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法治逻辑的使然;二是政府经济权力过剩,三是人民代表大会经济权力缺失
从广州预算案例、浙江温岭案例以及浙江杭州案例来看,显示出地方人大对经济权力的重视以及各级代表们对人大经济权力的期盼
这些案例暴露出我国现行制度的严重弊端,比如中国的预算和决算等财政制度不健全,使得中国的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公共产品定价行为的不规范等
同时这些案例也能给我们一些启示,那就是我们要能够从程序上保障权力行使的正当性;限制政府经济权力等
西方议会制国家议会行使经济权力的模式对我国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经济权力可提供有益借鉴,英国议会至上的原则是贯穿国家权力行使过程的主要原则,其财政预算和批准程序非常严格,具有计划性、公开性、归一性和法治性的特点
而美国则以“国会掌握着政府的钱袋”著称,这与我国政府掌握着人大的钱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时美国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也展示了美国国会在美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而法国的预算制度尤为严格,一切租税俱须逐年由议会议决,国家支出,除少数特例外,亦一律由议会逐年议决
未经议决,政府即无征收或支付之权
虽然各个国家的规定不一致,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就是议会拥有“管理国库的权力”或“钱包的权力”
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