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2009年的分值为7分。2008年、2009年的计算分析题均来自本章。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较大。2010年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析题。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07年2008年2009年单选题1题1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2题4分计算题1题5分1题5分合计3题5分3题7分3题7分本章主要考点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P119)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我国税法采用了“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1、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释1】居民纳税人一般包括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解释2】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依据的标准是()。A、境内有无住所B、境内工作时间C、取得收入的工作地D、境内居住时间1【答案】AD【解析】对纳税义务人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确定,税法采用的是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有()。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答案】AB【解析】选项AB属于居民纳税人,选项CD属于非居民纳税人。【例题3·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A、外籍个人甲2007年9月1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离境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180天C、外籍个人丙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31日离境D、外籍个人丁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1月20日离境【答案】C【解析】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必须要在中国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二、不同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1、工资、薪金的界定标准(P123)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解释1】“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解释2】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解释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释4】从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