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 2010 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201001 号发 包 人:泸州市江阳区弥陀镇人民政府(盖章)承 包 人: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一一年一月一. 合同协议书本工程的《协议书》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相应内容。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泸州市江阳区弥陀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江阳区弥陀镇 2010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工程地点:泸弥、群利、来龙山村工程内容:新建 1.2 米宽砼生产便道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泸江发改招[2010]34 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新建 1.2 宽米砼生产便道,包工包料包安全。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 年 1 月 15 日(以批准的开工报告工期为准)竣工日期:(按投标单位承诺的工期计算)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0 日历天以内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投标单位承诺的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按投标人报价的综合单价按实结算合同价款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1 月 11 日合同订立地点: 江阳区弥陀镇人民政府 本合同经双方约定 合同签订后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住所: 住 所: 住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电 话: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 合同通用条款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