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基〔2007〕72 号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7〕59 号)、《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教基厅〔2007〕10 号)的要求,为适应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新课程的需要,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水平,我厅成立了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省级课题组,研究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要求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确定该管理系统由学籍管理、教务管理、选课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等四个模块组成
目前已完成学籍管理和教务管理两个功能模块,经我厅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基本达到使用要求
尚未完成的功能模块,我厅已要求软件开发单位于 12 月初完成开发和调试工作,在我厅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通过后,以升级包的方式提供学校使用
为满足基层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启动“福建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并将在 2007 年 12 月 31日前正式运行,传输数据
正式运行后,我省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仍使用原“福建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含独立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使用新版“福建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今后随着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推进,我厅将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向高校招生部门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充分发挥管理系统在学校管理和新课程实验推进过程中的作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普通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在全省普通高中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是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信息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