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前 言本标准代替 GB/T 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本标准与 GB/T 14308-199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用“旅游饭店”取代“旅游涉外饭店”,并按国际惯例明确了旅游饭店的定义;b)规定旅游饭店使用星级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取消了星级终身制,增加了预备星级(见 5.2);c)明确了星级的评定规则(见 7.5),增加了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的内容(见 7.5.3);d)对餐饮服务的要求适当简化(原标准6.1.6,6.2.6,6.3.7c、e,6.4.9b、d、e,6.5.9b、c、e、f);e)将一星级饭店客房的最低数量要求由原来的 20 间改为15 间(见 6.1.8);f)将原标准三星级以上饭店的选择项目合并,归纳为“综合类别”、“特色类别一”、“特色类别二”和“特色类别三”四大部类,删去了原有部分内容,增加了饭店品牌、总经理资质、环境保护等内容(见 6.7);g)对四星级以上饭店的核心区域前厅、客房和餐厅强化了要求,增加整体舒适度等内容(见附录 A 中的 3.12、4.21和 5.5);h)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增设了“白金五星级”(见 3.2和 6.6)。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 21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润钢、杨强、周政、贺静、戴斌。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4308-1993;——GB/T 14308-199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及服务质量和管理制度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饭店。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0,neq ISO 7001:1990)GB/T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10001.2-2002,neq ISO 7001:1990)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旅游饭店 tourist hotel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