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集团公司2012 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审查意见各单位编制上报的《2012 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以下简称《消灾计划》),经集团公司组织初审和集体会审,原则同意各单位编报的《消灾计划》,并提出如下总体要求和分专业、分单位审查批复意见
一、总体要求1、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 2012 年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淮矿安[2012]1 号、2 号文件中提出的 2012年安全生产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按照《消灾计划》及本批复意见,认真贯彻实施
每季度初,由各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检查《消灾计划》贯彻执行情况,加大贯彻力度,防患于未然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抓不好的安全”的零事故理念,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水平为主线,以防控煤与瓦斯突出等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改进技术装备为保障,以落实安全责任为核心,以严格全过程考核和问责为手段,全面筑牢安全防线,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发展
3、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突出体系建设统领,把体系建设作为安全工作的总纲和抓手,并把各项安全经济政策和各类安全工作考核统一纳入到安全体系建设之中,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用安全生产体系统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整治薄弱环节,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强化基建矿井和控股子公司(煤矿)安全管理
外委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严禁无资质施工队伍违规挂靠,杜绝井下工程转包;外委施工队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否则将追究基建矿井的责任
基建矿井副井装备投入运行后,要认真落实“一井一制”规定
生产矿井新建井筒纳入所在矿井统一管理
认真落实《控股子公司(煤矿)安全管理办法》,控股子公司(煤矿)必须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施工;理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