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市场竞争案例案例一:欧盟与美国农产品贸易的“香蕉战”1、案情简介1975 年 2 月 28 日,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46 个发展中国家(简称非加太地区国家或按英文缩写称为ACP 国家),与欧洲经济共同体 9 国(欧盟前身)在非洲的多哥共和国首都洛美开会,签订贸易和经济协定,全称为《欧洲经济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洛美协定》,简称“洛美协定”或“洛美公约”。1993 年,欧共体根据《洛美协定》制定了香蕉共同市场政策,诚邀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的香蕉生产国加入《洛美协定》,允诺以非常优惠的政策从这些国家进口香蕉等产品,即:单方面给予参加国以免税的、 稳定的进口配额。但没有参加该协定的国家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待遇。这项协定一经公布,立即震动了美洲大陆。当今世界香蕉出口的40%来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等地区,其中,来自拉丁美洲生产的香蕉主要是由大庄园雇用工人来进行,这些庄园基本上是由当地大地主和美国跨国公司合作经营。由于生产规模巨大, 资金充足,设备先进,并使用大量杀虫剂和化肥,因而产量高,成本低。而在加勒比海地区的香蕉主要是由独立小农户生产的,资金少、规模小、成本高、不过化肥和农药用量较少,这些小农户产的香蕉由英国的跨国公司Geest统一收购,然后运往欧洲出售。欧盟有着世界上最大的香蕉消费市场,每年进口香蕉约 390 万吨,销售额近 60 亿美元。欧盟根据《洛美协定》给同其保持特殊经贸往来的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国家( ACP)以进口分销的优先权。这种进口分销体制极大地影响了中南美洲香蕉对欧盟的出口,进而影响到美国公司的利益。尽管《洛美协定》优惠的香蕉进口只占欧洲市场的2%,但美国的香蕉出口公司为了扩展市场,便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1993 年美国正式向英国提出相关交涉,英国以欧盟与ACP 签订《洛美协定》为由,拒绝进口中南美洲香蕉。1995 年 WTO 成立后,美国便与拉丁美洲国家通过WTO 指责英国的香蕉贸2 易存在歧视,因为英国依据《洛美协定》制定的香蕉贸易优惠,实际上是借以限制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出口,违反了自由贸易原则。经过多次较量,WTO 于 1997年裁决美国胜诉。在修改有关规定后,欧盟从1999 年开始实施新的香蕉进口规定(即所谓“公平贸易”运作) ,但美国认为欧盟新措施“换汤不换药” ,再次向WTO 提起诉讼。 WTO 再次裁决欧盟败诉。在WTO 授权下,美国对来自欧盟的某些产品实施了100%的惩罚性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