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一.目的1
为防止事故发生, 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实现安全生产, 根据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操作管理规章制度,结合车间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并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所有职工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制止和向上反映的义务,对领导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不论是否产生后果, 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情节比较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可以加重处罚
在各种特殊安全生产活动期间查处的违章行为,在原处罚标准的基础上, 一律加倍处罚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奖优罚劣,引导员工积极上进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清洁能源公司生产车间
三.奖励车间将对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在个人工作表现、 责任心、 工作改进、团队建设等涉及业务技能方面的优良表现,在好人好事等涉及综合素质方面的优良表现, 以及员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展现出的符合车间条例行为给予奖励
奖励的种类:奖励分五种(以车间考核细则为基准)嘉奖,加 1-2分;三等奖,加 3-5分;二等奖,加 6-9分;一等奖,加 10分;特殊贡献奖,加 10-15分
奖励的原则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原则;奖励递进原则: 员工在同一计分周期内获得嘉奖或三等奖奖励3次以上的, 第3次奖励以高一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员工在同一计分周期内获得二等奖奖励2次以上的,第 2次奖励以高一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特殊贡献奖需单独评定,不能由一等奖递进而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加1-2分:个人工作表现: 在车间安排的临时、 紧急或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并较好完成任务,经班组进行推荐的, 并有具体事实且经证实的, 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责任心: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