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改善制度1. 目的: 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象力, 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 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改善及业务发展的提案,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创造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2. 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提案和本制度规定的各类奖励。3. 职责: 提案人·组织或跟进提案的实施,促使提案实施。·审查提案内容及评分情况,监督提案的实施效果,及时将提案共享;·核算奖金,并监督奖金分发;·开展各种专题改善活动,有针对性推动并促进全公司形成改善的文化;·制定和宣传各评分和评奖标准,并监督其实施;·监督审核提案得分在6 分以上的提案。管理部·批准评奖标准和获奖名单,对评奖过程的争议具有最终裁决权。提案改善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评审并产生获奖名单。总经理·授权提案改善委员会成员。财务部·提案改善奖金分发。部门负责人·积极推动本部门员工参与提案改善活动;·按要求对本部门实施或受益提案进行评分;·对本部门提出的有关其它部门的提案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4. 定义:( 无)5. 内容:5.1 提案改善:5.1.1员工可针对公司任何方面提出具体的改善提案,填写于<提案改善表 >,包括:--- 经营管理制度之改善--- 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工厂布置、治具、工具等之改善--- 设备自动化、省力化、省人化及省时化之改善--- 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设计之改善--- 物料、零件、产品等搬运方法之改善--- 原物料之节省、废料之降低或利用以及能源节约等成本费用降低之改善。-- 工作环境、安全卫生之改善--- 其它有利于公司经营等事项但若为以下情形之一则不视为提案:--- 没有方法的改变或纯粹是希望;--- 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正在进行改善的事项;--- 曾被采用过的内容相同的提案( 但有更佳方法者除外 ) ;--- 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投诉、抱怨或非建设性的批评意见;--- 已被上级指示要求改善或已由上级指示他人开始进行时方提出改善意见者;--- 公司根本无法实现的愿望性提议。--- 其它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属提案范围者不受理之提案不予评级,亦不给基本奖,但必须回复提案者,说明不受理之理由,并希望继续提出宝贵的改善案。财务部实施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师注:1、部门内实施的提案直接由提案者交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交分管干部实施即可;评分由部门主管进行后交提案改善委员会确认;2、对于非本部门实施的提案:--- 在部门负责人确认提案内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