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原则及数量抽取有代表性的教室作为样本,按学校教室的不同结构、层次、朝向、单侧采光、双侧采光的不同类型确定监测教室样本数,一般不少于6间教室
操作方法:1
教室人均面积(1)指标:教室人均面积
(2)方法:在抽样的教室中测量教室长、宽、求出教室面积并统计该教室学生数,分别计算各教室的人均面积
(3)评价标准:依据沪教委体〔2011〕22 号文
a) 按每个教室计算,每人所占面积:小学不低于1
60 m2/ 生,初中不低于 1
51 m2/ 生,高中不低于1
36 m2/ 生
b) 最前排边座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
c) 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教学黑板的最小水平距离宜为2
50m;最后一排课桌的后沿与黑板的最大水平距离,小学宜为8
00m,中学宜为9
d) 教室内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小于0
60m,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
60m的横行走道
(3)公式:教室人均面积 = 2
课桌椅(1)指标:课桌分配符合率、课椅分配符合率
(2)方法:在抽样教室中,测量教室内在座学生身高及相应课椅高度,被测课桌椅号数在使用者身高范围内,判定该学生与其相应课桌、课椅的型号符合情况, 计算该班的课桌、 课椅与学生身高的分配符合率
(用课桌椅尺或钢卷尺)其中,课桌高度是指桌面近胸缘上缘距地面的高度,课椅高度是指椅面前缘距地面的高度
(3)评价标准:所选课桌椅应符合《GB/T 3976-2002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的规定
每间普通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 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a) 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b) 所选课桌椅尺寸应符合本年级学生身高范围,课桌椅型号应匹配,不得混用
c) 课桌分配符合率≥ 80%;课椅分配符合率≥ 80%
d) 教室讲台的高度不影响前排学生观察黑板
(4)公式:课桌 / 课椅分配符合率( %)= 3
黑板(1)指标:尺寸、材料、表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