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定XX省环境保护厅XX省环境保护厅文件苏环办〔20XX〕71号关于印发XX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环保局: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程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我厅制定了《XX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XX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1—核管理办法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主题词:环保污染物△总量平衡△办法通知抄送:环保部
XX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XX年3月18日印发共印40份附件:—2—XX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流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1页共5页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的审核
第三条各级环保部门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内设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审核工作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部门(下称总量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可行性审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部门(下称环评部门)负责在环评批复中核准排污总量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氧氮化物(nox)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总量区域平衡,指的是各市、县(市)必须通过现有项目的污染物减排量来抵消建设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而且减排量必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