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之——固体管理中心1、环保厅简介1、1 单位组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 [2024]4 号)精神,设立 XX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XX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位于 XX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是全区环境保护的综合单位,其机构设置为:1、XX 环保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XX 自治区环境监 测中心站 ;3、XX 自治区环境科学讨论院 ;4、XX 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5、XX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6、 XX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7、 XX自治区环境保护评估中心 ;8、XX 自治区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 / 环境信息中心 ;9、 XX 自治区环境保护西部督查中心 ;10、 XX 自治区环境保护东部督查中 心。 1、2 职责相关 1、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三)将环境标志认证初审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四)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以与环境监管职责;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 (五)承担环境保护部下放的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2、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负责起草全区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标准;参加拟订自治区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和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进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与主体功能区划。 (二) 负责自治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自治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盟市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协调解决跨盟市的环境污染纠纷;监督落实自治区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保行政稽查工作。 (三) 承担落实自治区减排目标的责任。制订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盟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 负责提出自治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