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送审稿)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编制日期:二 OO 八年十二月合同编号: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监制使用说明一、《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使用说明、合同正文、附件,使用说明、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经双方盖章方为有效。二、本合同出让的土地是国有建设用地。本合同按宗地签订。三、本合同涉及名词释义如下:1.宗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2.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3.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指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的行为。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指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互换和赠与。四、合同第五条中,宗地的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010-2007)规定的土地二级类填写。五、合同第十二条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由甲方和乙方双方约定,双方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六、本合同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统一编号。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定约依据与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权利范围)甲方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合同项下宗地(以下简称本宗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