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水 政 〔 2007 〕 135 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方案》的通 知校 属 各 单 位 :《 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学 院 关 于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评估 方 案 》 已 经2007年7月3日 校 长 办 公 会 议研 究 通 过 , 现 予 印 发 , 请 遵 照 执 行 。特 此 通 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件二 ○ ○ 七 年 七 月 十 三 日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学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评 估 方案一、总 则为进一步落实“毕业生就业工程”,完善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毕业生最大程度就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评 估 方 案 ( 试 行 ) 〉 的 通知》(教学〔2004〕501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评估方案。二、组织领导1.评估检查工作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2.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每年进行一次。三、评估指标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业检查工作从组织领导、工作内容、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评估指标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科学性是指评估指标要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状况和规律;前瞻性是指具有指导性,能够促进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可操作性是指评估办法尽可能简单、实用,便于实施;实效性是指评估检查既能反映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情况,又能促使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四、评估方法1.检查评估项目总分值为 500 分,分四个档次。总分450 分 以 上 为 优 秀 , 400—449 分 ( 含 400 分 ) 之 间 为 良 好300—399 分(含 300 分)之间为合格,300 分以下为不合格。2.检查评估主要采取听取各院、系情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逐项评估打分。3.检查评估工作从每年的 12 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院、系自查。各院、系对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标准》(见附表)的要求,认真自查,并写出自查情况报告。第二阶段,检查评估。聘请有关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工作组,根据各院、系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