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1-06-13 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依据市区总体建设规划,胜利区片整体改造已列入烟台市城市改造重点工程,此项工程由芝罘区政府负责实施
根据房屋征收相关法规及补偿补助标准,结合我区类似房地产征收补偿实例,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胜利路以西、西南河路以东、文化广场以南、建昌南街以北(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二、征收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 590 号)、《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6 年 12 月 1 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
三、征收实施时间 计划于 2011 年开始
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 60 天内为签定征收协议期限
四、征收补偿方式 本区域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可选择就地房屋调换或易地房屋调换
住宅房屋主体货币补偿原则: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按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由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胜利区片货币补偿房地产价格均价为 9122 元/m²
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按等价值调换的原则:即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旧房补偿价格除以已选定的调换房屋楼层规定的投资优惠价格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屋,按单层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 私有房屋货币补偿额=房证建筑面积(低于 45 m² 的解困补到 45 m²)×房地产评估单价(具体房地产评估价格详见分户评估表)+搬迁补助费+速迁奖励费+三个月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费(包括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小棚、室内装修折旧等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被征收人申请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平房(含简易二层楼房)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