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接收部门生效日期操作标准---质量制定人制定日期文件编号 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 6 页批准人批准日期分发部门 1 目的 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质监科化验室对本厂生产的固体制剂及物料进行微生物限度的检查
3 责任 化验员有责任按照本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判定,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4 定义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一种检查方法,包括染菌量及控制菌的检查
1 总则:5
1 供试品应随机抽样
一般抽样量为检验用量(2 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 倍量
2 供试品在检查前不得开启,检查全过程均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防再污染
3 控制菌的污染检查应做相应的已知菌对照试验,对照菌株为大肠杆菌[CMCC(B)44102],每批试验已知菌加入量为 50-100 个
4 染菌量的检查或控制菌的检查均应做空白对照试验
5 供试品稀释成稀释液后应在均匀状态下取样,凡有抑菌成份或防腐剂的供试品应做特殊处理后进行检验
6 供试品稀释后应在 1 小时内操作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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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除另有规定外,细菌培养温度为 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 25-28℃,控制菌培养温度为 36℃±1℃
8 细菌、霉菌检验结果的报告以 1g、1ml 或 10cm2为单位;控制菌检验报告以每 1g、每 1ml 或每 10cm2为单位报告“检出”或“未检出”
2 仪器、用具 恒温培养箱、隔水式生化培养箱、电子天平,移液管(1ml、10ml)、试管、离心管、双碟、镊子、剪刀、不锈钢吸管筒、酒精灯、取样勺、称量纸、研钵一个、不锈钢双碟筒
1 用具的包扎 移液管:用纱布包住移液管,然后放入不锈钢灭菌筒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