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 2 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 国务院“国发【2002】13 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 号文件5、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 年)》6、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 2010 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7、 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 3 条 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1、 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 7653 平方公里
其中陆域面积约 1687、8 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 5965、2 平方公里
其行政建制为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
由香洲区所辖的东部海岛岛屿面积为 86、89 平方公里
2、 主城区范围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面积约 190 平方公里
第 4 条 城市规划区即珠海市行政辖区的范围,总面积约 7653 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 1687、8 平方公里
第 5 条 本规划期限:近期为 2001-2005 年,中期为 2006-2010 年,远期为 2010-2020 年,2020 年以后为远景
第 6 条 文中“黑体字”条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 2 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 7 条 城市发展的目标:在本规划期内,把珠海建设成为综合实力雄厚,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经济特区;成为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经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