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设备1 通用部分1
1 紧固件1
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
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2 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
3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 1~3 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1.4 稳钉与稳钉孔应吻合,不松旷
5 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1.6 键不得松旷,打入时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应小于键全长的 20%,大于键全长的 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
2 联轴器1.2.1 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应符合表 1-1-1 的规定:表 1-1-1 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 mm 1.2.2 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 3mm
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2.3 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齿厚的 20%
键和螺栓不松动
1.2.4 蛇型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应超过原厚的10%
3 轴和轴承1
1 轴 1.3.1.1 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内部裂纹按探伤记录检查无扩展
1.3.1.2 轴的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均不得超过 0.2%o,如轴的挠度较大 达不到此要求时,齿轮咬合及轴承温度正 常,也算合格
3.2 滑动轴承1
3.2.1 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粘合牢固,无脱离现象
合金层无裂纹,无剥落,如有轻微裂纹或剥落,但面积不超过 1.5cm2,且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2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不应超过表 1-1-2 的规定:表 1-1-2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 mm1.3.2.3 轴颈与下轴瓦中部应有 90
的接触弧面,沿轴向接触范围不应小于轴瓦长度的 80%
1.3.2.4 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