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论1.1 项目由来、意义1.1.1 根据市政府加快对老城区改造的要求,改变市容市貌,决定对连云港市原陇海铁路沿线地块进行改造性房地产开发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目前龙尾河至西盐河地块作为商业步行街的改造已部分完成、部分正在进行;新浦火车站已整体搬迁,龙尾河以东原铁路地块上目前主要分布为废旧铁路路基、站房、货场及铁路职工棚户区,与周边近几年新开发建设的生活小区极不协调。1.1.2 连云港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针对市委、市政府关于“资产重组,退二进三”的发展战略,对连云港市原陇海铁路沿线地块进行改造性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过充分协商,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与连云港燃料集团公司已签订了关于新浦老火车站站场及周边地块的出让协议,并且决定由连云港燃料集团公司控股的连云港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新浦老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实施整体开发,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本项目即“新港城一期工程改造性房地产开发”就是新浦老火车站站场及周边地块整体开发的首期工程。项目的建设,是连云港市进行老城区改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建成,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调整企业的经营结构,促进资金积累,也有利于新浦东部城区的美化与铁路职工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社会稳定。1.1.3 为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连云港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委托连云港市环科所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连云港市环保所于 2001 年 6 月提交了《连云港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港城一期工程改造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我所根据环评大纲及批复要求,编制本报告书。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国家主席 22 号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2000 年 4 月 29 日国家主席 32号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年 5 月 19 日国家主席 66号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国家主席 77 号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 年 10 月 30 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国务院第 23 号令。 (7)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3 年 12 月 29 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 (8)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发[96]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