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 2、3、5、10
3 章节(征求意见稿 2011
22)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目 录修订说明 2第 2 章 用地分类与使用 32
1 城市用地分类 32
2 建设用地标准 82
3 土地混合使用 9第 3 章 用地规划与布局 153
1 居住用地 153
2 工业用地 173
3 仓储用地 183
4 城市绿地 19第 5 章 公共设施 235
1 分级分类标准 235
2 布局准则 235
3 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 245
4 社区级公共设施 245
5 公共设施混合设置指引 25第 10 章 其他 3210
1 自然保育 -10
2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0
3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32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2
1城市用地分类2
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
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3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和中类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9 大类、39 中类
4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适建范围、量化控制等土地混合使用要求应符合“2
3 土地混合使用”
5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中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6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 2
6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别代号类别名称含义适建范围量化控制大类中类R居住用地安排住宅和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幼儿园(托儿所)、商业服务业(小型)、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70%R2二类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