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与香港上市条件对比 中国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与香港上市条件对比: 条件 A 股主板 创业板IPO 办法 香港上市条件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注册地或成立所在地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规定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不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对于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的案例也有相关说明) 盈利要求 (1)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盈利测试 持续三年的营业记录中,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2
000 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3
000 万港元
(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亏损)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 1)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 亿港元;2)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 亿港元;新申请人或其集团的拟上市业务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为1亿港元
市值/收益测试 1)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 亿港元;2)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 亿港元;3)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
(2)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