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东大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落实县委、 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我县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经县政府批准,对东大路道路实施改造扩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该区域的实际,制定本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一、建设项目及实施单位1、建设项目:东大路道路扩建2、拆 迁 人:宁化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3、实施单位:宁化县翠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二、拆迁范围东大路道路扩建,东起东山桥,西至中环路口,全长2013米,拆迁范围详见规划部门批准的征地红线并参见实地标示,对于不在红线范围但因拆迁会造成房屋整体破坏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也属于拆迁范围。 涉迁占地面积约35500㎡,涉及房屋拆迁总建筑面积约43000 ㎡。涉迁民房 66 户,拆除面积约 20000 ㎡。涉迁单位有七家:翠江化工有限公司(化肥厂)、建峰水泥厂、张鹤宁仓库、农业局种子仓库、粮食局东山桥粮库(包括兄弟米业加工厂)、电信局机房、城郊乡高堑村江下小组店面等,拆除面积约23000 ㎡。三、拆迁工作阶段安排第一阶段为宣传、 动员阶段,由实施单位与工作组入户宣传、动员、解读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核实动迁房屋产权状况、确认房屋产权面积, 入户丈量, 核实房屋二次装修和附构筑物的补偿估价。第二阶段为拆迁实施阶段。 由工作组配合实施单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金测算,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协商不成, 由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以评估价作为房屋拆迁补偿依据。第三阶段为申请裁决阶段。 对拆迁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双方可以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宁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裁决。四、住房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是翠江镇辖区村的农民和城郊乡高堑村江下组、锅厂组的农民,并享有本村责任田,且符合宁政(2008 )9 号《宁化县城市规划区农村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对象,经本人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也可选择农民小区宅基地自建房屋安置。五、住房补偿办法(一)被拆迁房屋补偿金计算方法被拆迁房屋补偿金 =被拆迁房屋补偿单价×房屋建筑面积(以拆迁房屋产权证为准)+ 空坪补偿+二次装修及附属构筑物补偿1、被拆迁房屋补偿单价=房屋补偿单价(表一)-折旧费。折旧费 =房屋建筑结构重置价格×1.5% (年折旧率) ×已使用年限(大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