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谈公司制改革与浅谈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现状汇编浅谈公司制改革公司制改革,就是在企业主体不变的条件下,转换企业机制,发挥产品优势,参加市场竞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进展的市场经济。现在大部份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大多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建立、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加入WTO的今日,国有企业要再背着沉重的社会包袱,再不进行机制转换、管理创新、再不讲成本、不注重经济效益,还是靠国家政策、吃大锅饭,不主动参加市场竞争,那面临着的结局就会严重亏损、企业倒闭、职工下岗。那么如何进行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呢?我想,应该走出企业改革的“怪圈”,不能流于形式,以市场为基准,扎扎实实地改。目前,煤炭系统从上到下都在讲“法律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但究竟何为“法律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却未见有人深究。笔者以为,这正是国有煤炭企业公司制改造问题较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而,正确阐释、准确理解“法律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规范的公司改革,应是以建立产权清楚、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严格根据《公司法》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企业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造,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过程。从企业角度,笔者把法律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具体化为四条要求:第一,改革动机法律规范化论及国企公司制改造法律规范化,一位经济专家提出:首先必须动机法律规范。这点非常重要。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改制动机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改制的目的,二是改制时机的选择。改制的目的,即为什么要改制。据了解,时下国企改制,目的不外种:(1)迎合上级,跟风撵潮;(2)利用政策,暂度难关;(3)集资贷款,让利职工;(4)卸掉包袱,轻装上阵;(5)筹集资金,开发改造;(6)政企分开,转换机制。前三种属于改制目的不正确,后三种则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改制的目的不明确、不正确,就是动机不法律规范,它必定导致改制的行动和结果不法律规范。改制时机选择,即选择什么时候改制。改制时机选择,必须充分考虑4个因素:(1)企业条件;(2)政策环境;(3)实际需要;()利弊得失。不能撇开这些制约因素,片面认为晚改不如早改好,小改不如大改好。假如企业条件不备,政策环境不宽松,企业改制的内在需要并不十分强烈,改制后弊大于利,失大于得,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