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仓储业务管理规定 文件号:管字007 版本/修改状态:A /8 - 1 - 1 .0 目的 为确保仓储活动全过程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为客户提供服务,使客户满意。 2 .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仓储服务的全部工作过程进行控制。 3 .0 职责 3.1 公司物流管理部负责制定《仓储业务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 3.2 事业部和各单位业务部门负责本单位《仓储业务管理规定》实施和执行,各单位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业务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评价,保存评价记录。 3.3 各单位主管经理对重要的服务过程和重点客户进行监督和关注。 4 .0 工作过程描述 仓储服务过程简图 4 .1 合同评审与签订 4.1.1 所有仓储业务的客户均须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合同评审及合同签订执行《合同管理规定》。 4.1.2 仓储保管合同必须在合同中规定预留提货凭证样本。 4.1.2.1 提货凭证样本有以下形式: 合 同 评 审与签订 保管过程 到 货 与 收货 合 同 内 容培训 出库过程 验 收 与 建帐 文件名:仓储业务管理规定 文件号:管字007 版本/修改状态:A/8 - 2 - a)印鉴 b)授权人签字 c)提货样单(加盖印鉴或授权人签字) 印鉴和授权人签字可以是其中之一,也可以是两者都具备。 4.1.2.2 提货凭证样本是印鉴、授权人签字的,可在合同中直接预留样本;提货凭证样本是提货样单的,应将提货样单规定为合同附件,并注明附件提货样单的名称和编号。 4.1.2.3 印鉴必须有存货方名称,与存货方名称不一致的,还须在合同中注明印鉴名称。凭签字发货的,须在合同中约定或有对签字人的授权书。印鉴、签字、提货样单等与合同要求内容必须一致。 4.1.2.4 预留的样本应为原件。特殊情况预留传真件或复印件时,须在合同中约定传真件或复印件有效。预留样本为签字或人名章时,遇发货风险较高情况,应与存货方核实后再行发货。 4.1.2.5 不能用包含提货信息(如提货日期、提货内容)的单据作为预留提货样本。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空白样本的,应采用以下任一方式: a)在合同(或样单)中注明样单中的日期和内容不作为业务实际内容,实际内容以正式提货单为准。 b)或使用第一次发货的提货单做为样本,并满足如下要求:合同中注明存货方不能提供空白样本,以第一次发货的提货单做为提货样本;第一次发货时存货方必须在场;加盖存货方印鉴或授权人签字。 4.1.2.6 提货凭证样本如发生变更,必须由存货方书...